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中国宗教学会联合主办的“世界宗教与文化战略”研讨会,于2013年12月8-9日在世界宗教研究所大会议室召开。研讨会旨在关注世界宗教发展现状,认识我国宗教存在处境及其社会意义,为科学制定我国宗教政策和文化战略提供思路及建议。来自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中国宗教》杂志社、宗教文化出版社等出版机构的5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我校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俞学明应邀参加了研讨会,并做“当代中国宗教法治论的发展及其思考”的主题报告。
俞学明梳理了我国近三十多年来中国主流宗教观的迁变,认为这种迁变表现为建立在对宗教“五性”认识基础上,从“宗教鸦片论”向“宗教文化论”、“宗教适应论”以及正在酝酿成熟中的“宗教法治论”的转化。但由于一直以来,主流宗教观的变化是由政府主导,学术界长期缺席或者滞后,因而这些宗教观都显示出缺乏内在系统性的特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迁变的实质是中国宗教在经历文革的严冬后逐渐恢复了生机。当前复杂的宗教生态,虽然不尽人意,但也显示出中国宗教恢复了内在的活力。当代中国的“宗教法治论”,是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法治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进程而逐步形成的、强调以法治的方式对待宗教发展和宗教管理等问题为核心内容的理论。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展开和深入,“宗教法治论”正逐渐成为新的主流宗教观,并随着中国宗教的现实处境和宗教法制建设的进程而丰富、深化。但客观上说,宗教法治论虽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理论探索才刚刚起步。
俞学明认为,宗教法治论成为主流宗教观的基础,在于法治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已经获得全社会的认可,而宗教与社会的关系要纳入法治的轨道,也成为人们的共识。中国的主流宗教观和民众宗教观之间存在着高度统一,由此也可以看到,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正逐步走出消极、否定的方式看待宗教的阴影,而努力关注到宗教对社会的积极、正面的作用,并把引导宗教与社会建设相适应作为政界的重要目标。但值得注意的是,与鸦片论、文化论、适应论等主要从宗教的功能和文化归属等角度来理解宗教,从而带着很强的政治化和工具化特征不同,宗教法治论则采用了另一种视角,即把宗教还原为“宗教”的思考路径。虽然宗教法治论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但什么是法治视野中的宗教、如何实现宗教法治、是否需要设立宗教基本法、宗教法治的基础是什么等问题,学界才刚刚涉及,尚未认真研究。
俞学明认为,法治是中国宗教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但宗教法治并不等于宗教立法,更不等于立宗教基本法。她提倡对宗教立法采取更为审慎乃至保守的态度。宗教除了脱敏,同时还应去“殊别化”。要根据中国宗教发展的新境遇,在与未来世界文明和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相顺应,乃至做出有前瞻性预测的基础上,厘清宗教和社会的关系,厘清宗教发展的自身规律,厘清法治视野下的宗教定位,从而建立宗教法治论的完整体系,推进中国的宗教法治建设,使得中国宗教成为社会和谐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宗教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引导其为文化战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