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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文化系列专题讲座第十一讲:陈嘉映教授谈实践活动中的目的

发布日期:2013-10-26     点击量:

 

2013年10月25日晚7:00—9:30,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文化系列专题讲座第十一讲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107教室如期举行。担任本次主讲嘉宾的是当代著名哲学家、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陈嘉映教授,其演讲的题目是“谈谈实践活动中的目的”。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张浩军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人文学院院长文兵教授,副院长兼哲学系主任俞学明教授、哲学系钱雪松讲师、中文系徐文贵讲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孙美堂教授和校内外本科生、研究生等共约80多人参加了本次讲座。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制与文化研究中心主办,人文学院研究生会承办。

 

 

 

       陈嘉映教授从实践活动与目的的关系出发,将实践活动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1)纯粹取效、目的外置的实践活动,比如打工挣钱,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挣钱,挣钱的目的在打工这一活动之外;(2)纯粹游戏、目的内置的实践活动,比如下象棋,下象棋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追求快乐,而这种快乐本身不在游戏之外,而就在游戏之中;(3)既以取效为目的,又以游戏为目的的实践活动,比如画家画画,既能赚钱,又能兼顾兴趣,从画画中获得快乐。陈教授认为,绝大多数的人类活动都属于第三种类型,(1)与(2)是两种极端情况,只是为了理论的方便抽象设定出来的。他主要围绕实践活动与目的的这三种关系类型进行了详细论述,并阐释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哲学问题。

 

 

 

用最为平实的日常语言讲述深刻的哲学道理,这是陈嘉映教授的一贯风格,也充分体现了日常语言哲学的特点。陈教授的观点新颖独到,讲解风趣幽默,不时引发场下听众的热烈鼓掌。在问答环节,听讲的老师和同学踊跃发言,就实践活动与目的的关系、实践活动与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单个实践活动的目的与目的论意义上的终极目的之间的关系等提出了很多有深度的问题,陈教授也一一做了精彩睿智的回答。

 

 

最后,主持人张浩军副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发言,与会的老师与陈嘉映教授合影留念。

图/文:石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