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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哲学论坛 第五讲 泮伟江:辉煌的失败——哈贝马斯民主法治国理论的方法论批判

发布日期:2017-09-18     点击量:

        2017年9月9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知识与价值:比较视野的研究”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主办的青年哲学系列讲坛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7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为“辉煌的失败:哈贝马斯民主法治国理论的方法论批判”。本次活动邀请到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泮伟江副教授,并由人文学院哲学系李璐老师担任主持。人文学院院长文兵、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刘徐州、外国语学院副院长田力男、比较法学研究院李晓辉、哲学系宫睿、倪寿鹏等多位老师及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活动。

 

 

本次论坛就哈贝马斯民主法治国方法论展开探讨,泮伟江老师首先就哈贝马斯学术理论进行概括,肯定了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一书中对建立的生活世界与系统二元理论对哲学领域的贡献。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将社会的复杂性考虑在内,试图通过交往行为理论建立起一套民主法治国方案,将法律作为沟通生活世界与系统的中介,实现生活世界对系统的反攻,从而克服韦伯对理性化的悲观结论。但这一尝试在实践中引发诸多问题,将商谈论运用于行政、立法与司法存在与成熟的法理学基本原理冲突的地方,尤其是在司法领域,此举乃是将外部论证应用于个案裁判的正当性,排除掉法官的自由裁量,从而将一个法学问题转变为社会商谈问题,缺乏现实可操作性。故而民主法治国方案注定了失败的命运,但这一伟大尝试仍可称为是一个“辉煌的失败”。

泮伟江在此次报告中多次通过比较的手法,旁征博引,结合哈贝马斯身处的时代背景对其思想进行了由浅入深的剖析,整个报告过程精彩绝伦,既充满哲学之思辨又不乏法学之严谨。

在讨论环节,各位与会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倪寿鹏认为哈贝马斯通过交往行为理论改变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对立状态是逻辑统一的,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宫睿认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的交往理性与启蒙时期的个体理性在概念和理论体系上并没有一个完美清晰的划分界限,或有拼凑之嫌。各位与会人员还就哈贝马斯思想是否过于理想化展开激烈探讨,文兵认为哈贝马斯从反现实的角度批判现实,在理想化的同时并不乏现实的支撑。

整个讨论过程热切而精彩,各位学者从法学、哲学、语言学等多个领域深入剖析,在多学科视角的思想交锋中让我们对哈贝马斯法治国理论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主讲人介绍: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法理学与法律史中心副主任,著有专著《当代中国法治的分析与建构》、《一个普通法的故事:英格兰政体的奥秘》,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并翻译出版多本译著。

文:王盛蕾

图:韩谨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