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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哲学论坛 第三讲——刘叶深:论权利优先性的三个困境

发布日期:2016-10-19     点击量:

2016年10月16日下午两点,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主办的“知识与价值:青年哲学系列论坛”第三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7成功举行。

本次论坛以“论权利优先性的三个困境”为报告主题,邀请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叶深为主讲嘉宾。人文学院李璐老师担任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郑玉双老师担任评议。人文学院院长文兵、费多益、张丽清、罗朝慧、宫睿、孟彦文、倪寿鹏等多位老师以及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论坛。

论坛分为报告、评议和讨论三个环节。

在报告环节中,刘叶深以德沃金的权利理论为基础,界定了“权利优先性”的具体含义(即在政治实践推理中权利应该优先于总体的社会功利计算),提出为“权利优先性”做出有效辩护是可能的,但前提是必须祛除一些对权利性质的误解,以更新我们的权利观念。

刘叶深着重讨论了“权利优先性”所面临的三个困境:权利依据之困、权利适用之困和紧急状态之困,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式。他指出:(1)就权利依据之困而言,权利是需要根据各种利害得失来划定的,这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功利计算;但这并不必然会导向功利主义。因为功利在权利依据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与功利主义不同;权利也不可能完全以社会总体的功利计算为依据,权利背后的深层根据是对每个人的平等尊重与关切。另外,功利主义衡量的是整体社会利益,不考虑个人权利的利害得失问题,这种做法会模糊权利的特定性品格,功利主义无法说明权利的特定性。(2)就权利适用之困而言,望文生义的权利观与真正的权利观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望文生义的权利观下,权利的适用之困可以通过语言学的方法得到解决;而在真正的权利观下,权利的适用之困则是通过权利依据当中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得到解决,权利所蕴含的“核心价值”不会让步。(3)就紧急状态之困而言,紧急状态之下权利的核心价值确实做出让步,但是这种让步并不等于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向较大的社会利益让步。权利在紧急状态下做出让步的实质是,权利为保存其自身而被限制与调整,在这个意义上权利相对于社会总体利益的优先性并未丧失。

报告最后,刘叶深对此次报告进行了方法论的总结:即以权利的特定性、包含核心价值的权利观以及包含保护机制的权利观为途径,分别回应了“权利优先性”所面临的三个困境。

整个报告过程,刘叶深以丰富的案例和思想实验为依据,层层深入问题的本质之中,并以严密地论证和细致地分析呈现出解决“权利优先性”困境的合理途径,充分展现了分析哲学所具有的清晰性和逻辑性。

评议环节,郑玉双根据主题报告的具体内容,做了细致中肯的评议。“报告中对权利及其困境所做的分析非常清晰、忠实,值得肯定。但对于为什么权利具有优先性以及这一优先性是否体现在实践推理的意义上,报告中没有清楚地说明。”郑玉双说,此外,“报告中似乎坚持一种特定的权利观,即平等尊重与关注的权利观,这种权利观在解决权利优先性困境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值得商榷。”

在讨论环节,与会学者结合各自的研究专长,就报告中所涉及的一些理论问题和理解困惑与报告人展开热烈讨论。

文兵认为,不同的自由主义学者对于权利及其优先性的理解存在差异,“权利优先性”的观念并未被各种迥异的自由主义者广泛分享的。张丽清提出,将权利的依据上升到平等的尊重与关切,还是过于抽象;如果将权利的依据建构在人的尊严之上,似乎更合适一些。宫睿则认为,报告中以言论自由权为例来解决权利优先性的适用之困,并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普遍适用性。费多益、罗朝慧、孟彦文等几位老师也相继提出了一些极具建设性的意见和评论。

论坛持续三个多小时,在激烈的讨论与积极的回应中圆满结束。关于“权利的优先性及其困境”的思考在这场激烈的讨论中不断深入、明晰。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在这场思想的交锋与智慧的碰撞中收获良多,意犹未尽!

据介绍,主讲嘉宾刘叶深副教授研究的重点是当代西方法哲学,曾出版专著《法律的概念分析》一部,译著《最高法院的阵型》等四部,并在《法学家》、《法律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张振华)